東印度公司在臺 30 餘年期間,隨著領地範圍的擴大,接觸的島上人群也愈來愈多,其官員對不同人群的「文明化」程度也有著不同的評價。
公司官員筆下「文明」的瑯嶠人,與大員灣附近住民最大的差別,是攸關身體的公眾展示方式與社會階序差異;前者呈現的是衣物裹身,不公眾裸體。後者是對比大員灣附近住民群龍無首(acephalous)的社會狀態時,瑯嶠人首領的權威性與資源分配能力。
不過,「文明」的瑯嶠人並無法倖免於東印度公司的統治。1642 年初,臺灣長官陶德(Paulus Traudenis)親率的後山探金、征伐隊行經瑯嶠領地時,與瑯嶠人起了衝突。
同年年底,瑯嶠人即遭由 Johannes Lamotius 領軍,以放索、下淡水等二社為盟軍的東印度公司武力所擊潰;瑯嶠君主轄下有 5 社被焚,君主一子陣亡。君主本人與兄弟、隨從逃亡⋯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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